~ 也許,我可以同意「廢死」! ~

 

 

 

八歲劉小妹遭割喉枉死這個事件,相信有良知的人都悲憤不已、於心不忍。我本身也是位父親,同樣有個可愛的女兒,所以更是感同身受~

 

和大多數人一樣,我無法接受如此禽獸不如的犯罪行為,氣急敗壞地希望加害者立即被處以極刑(當然,我們也尊重少數泯滅天良及冷漠者不同意見的權利。),也再次義憤填膺地譴責那些贊成「廢死」的偽善者,所以在FB上連續PO了三篇想法。【註】

 

雖然傷心未平、氣憤難耐;雖然對支持廢死的論調不以為然,但看到社會又因此紛擾不已,心裡更是難過。於是,我試著讓自己平靜,用理性思考如何來平衡這兩方面的論戰。

 

經過一下午的沈澱,也閱讀了一些支持「廢死」人士的想法,了解些他們「非常人」的偉大高尚情操,理解也不解他們為何明知千夫所指仍執迷不悟或無怨無悔的捨身精神。於是,我想「也許,我可以同意「廢死」!」

 

但我不像一般人只會空口白話,也不屑空有說法而無做法。經過一夜思索、輾轉難眠、殫精竭慮,我終於有了方案,終於想到了解決的方向。

 

此方案保證不僅會讓「廢死」、「反廢死」雙方各取所需,也可以同時兼顧加害者、被害者、被害者家屬、一般老百姓及司法者的心情同時有個出路。

為謹慎起見,我利用特殊管道,徵詢了歐美在人權領域中極有分量的幾位友人〔1〕,也得到他們的認同,所以十分有信心可以解決目前的紛爭。因此,我不敢藏私,立馬就PO了出來,除與大家分享,也希望社會賢達們指教!

 

我的方法就是「廢除死刑」!

而且是有配套、分階段的「廢除死刑」!

(反廢死者,請理性著,先別責怪,有點耐性,看完我的方案再來批判好嗎?)

 

 

全案如下:

 

「廢除死刑」兩階段版  (中華民國  104年  6  月  1  日,第  2,168  次修正)

 

『  兩階段立法

第一階段:

第 1 條. 殺人者如殺害下列人士得以免除死刑。

          1. 「支持廢死者」

          2.「支持廢死者之配偶及直系成人親屬」

  3.「貪贓枉法事蹟明確之政務官員、事務官員及民意代表。」

   4.  「豪奪巧取人民納稅之不肖財團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及高級主管。」

  5.  「有明確犯罪事證卻緃放輕判之恐龍法官。」

 

第 2 條  .「支持廢死者」採實名登記制,隨登隨錄,程序必須簡單快速,以彰顯我國人民之權益。

第 3 條  .一經公證後隨即上網及各平面報紙、電視新聞台公告其姓名、性別、年紀、住址、電話並附三個月內全彩照片(像素得300 dpi 以上)。此法條凌駕於個資法之上。

第 4 條.    本法案第 1 條 第 2 項所稱之 「支持廢死者之配偶及直系成人親屬」,如本人不願意成為此法案之對象,得另以書面或網路申請之,申請通過者,則不在第  1  條  免除死刑範圍內且無須登記公告。

第 5 條.「支持廢死者」一經登錄,三年內不得撤除  。

第 6  條.「支持廢死者」如資料變更、髮型變換、身高體重變動超過正負3 cm、3 kg以上;或者隆乳、墊鼻、割雙眼皮、膚色改變、拉皮、玻尿酸.............之微整型、中整型、大整型、全部整型、粉刷、填縫,皆須於三天內將資料更新,否則將依詐欺現行犯拘提到案。

第 7 條.本法案第 1 條之所謂「免除死刑」,其刑罰究竟為何?「無期徒刑」?免! 「五十年」?免! 「四十年」?免! 「卅?廿?」免!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好。五年表現良好得要求假釋,但如罪犯覺得環境不錯,生活作習已自若習慣,堅持申請可延長,但至多以一次為限。

第  8  條.加害人假釋或刑滿出獄後應植入監控晶片(此監控晶片採購須採資格標,以國內廠商為限,藉此扶植本土產業。)並於身體明顯處刺上QR Code(同樣須由本國之刺青師傅操刀,不得聘用外籍人士),以方便辨認並追蹤去向。

第  9  條.罪犯出獄後必須限定住所及活動範圍,其住所應由登記有案之「廢死者」為樣本隨機抽籤方式決定之。中籤者應免費提供住宿並負責三餐料理,三餐菜色不得低於苗栗縣中小學之營養午餐。如罪犯行動不便,中籤之「廢死者」必須自費為之聘請廿四小時看護,善加對待。此部份所有費用,「廢死者」須全額負擔,不得申請長照險,以彰顯人道慈悲之偉大胸懷。

第 10  條.本法案第  9  條所言,如「廢死者」經濟能力不足以支付,可向「慈X功德會」、「台灣長X 教會」、「佛X山」、「法X山」、「中X禪寺」、「徐氏之 遠X集團」、「「趙氏之遠X機構」、「魏家之頂X集團」......................等等等登記有案之「殮財」,啊,筆誤,拍寫,是登記有案之「慈善」團體之登記負責人、實際負責人要求共同分擔,上述團體之負責人不得拒絕,但此費用須由負責人個人財產支付,不得動用良善信眾之捐款,並不得扣抵稅額。 

 

 

 

第二階段:

第一階段實施後,如連續十年社會治安有改善至「完全」沒有重大刑事案後,將實施「全面廢除死刑」並追勳第一階段因達成此階段而犧牲之「支持廢死者」。

除追勳外,亦要求當初反對「廢死」者向「廢死先知」們公開道歉。

 

(全案完)

 

〔1〕 文中所說的歐美在人權領域中極有分量的幾位友人」雖確有其事,但因涉及「國安」及「好萊塢」層級,所以不方便透露真實姓名,請諸位見諒!

 

 什麼!只有短短幾行? 開玩笑,我是「電機科冷凍空調組」畢業,目前從事建築裝修工程的實務者,又不是學政治、法律的,寫一些一般人看不懂又隨他們解釋的東西幹嘛?像這樣簡單明確就好了啊!

 

如何?解決了多年未解的難題了吧!

1.這一方面可以落實「廢死者」的悲天憫人理念,與西方白人所謂嘸災什麼碗糕之「普世價值」接軌,為「廢死者」想感化殺人者並為他們下地獄之美麗道德做完美之實踐。所以相信真正有理想、有抱負的「真廢死者」一定會大力贊成的,如果反對,那就是假的「廢死者」,就是俗辣,就是小孬孬,到時大家一起來唾棄他們,並讓他們彩券每期都槓、發票每個月都對不到獎。

 

2.除卻了大多數在「廢死者」眼中落後文明、難以教化、頑冥不靈台灣活老百姓、「反廢死」者的疑慮。所以,一般百姓一定也不會反對。

 

3.讓有幻聽、被害妄想、沈溺虛擬、生活苦悶找不到方向的人有一個渲洩出口,衝動的快感有了方向指針。如此,也許他們就不會傷及無辜了。

更也許,因為目標明確,他們反而覺得無趣而減少了惡慾,治安因此顯著改善了。

又或者,滿足了他們進監牢受供養的願望,解決了在外降低失業人口,入監提高生產效能,增加了國民生產毛額,加強了國際競爭力。

如果人數夠多,還可因此成立一支戰力指數深不可測的「台灣猴特種部隊」,佛來佛斬、魔來魔砍,國防能力因此大增,讓與我為敵的國家不寒而慓、聞風喪膽。

 

4.每次看到被害者家屬肝腸寸斷的傷心就讓人鼻酸,同感地揪痛不已。但此方案的家屬卻因為有了長期的心理準備,不會再那麼難過了。甚至還會在稍微傷心之餘,為被害者對人類、為台灣的貢獻而與有榮焉。

 

5.證明那些蛋頭學者(不好意思,是天才教授)、法匠,不好意思,筆誤,是只會騙錢的法律人,啊,不好意思,再次筆誤,更正,是法律專業人(奇怪,今天怎麼常筆誤?)高人一等的先知灼見。

 

6.提供心理學家、臨床心理精神狀態、司法精神鑑定更有時間「慢慢」地去做判斷,不會因為人民愚蠢、不理性的期許而耽誤了解開人類之謎的研究。如果他們當中有「廢死者」,而本身被傷害成仙了,那更能明瞭犯罪動機了,但記得利用通靈者傳達研究報告(格式請使用 .doc、.docx或 .ppt及 .pptx者),否則白白死掉就浪費了!

 

7.部份法官判案也可以不用明明就是有特定立場或者是收受............揣摩............卻還要假惺惺的說什麼教化啦、良知啦、悔意啦................這些看不到卻裝的出的東西。

 

8.終於實現民X黨虛假政見、黨綱的一條,得以讓他們去國外面試或告狀時可以揚眉吐氣一次。更可以在喊了半天、騙了那麼多選票卻在真正執政時畏首畏尾不敢「獨立」讓人看破看衰後,好不容易扳回了一成。屆時,也讓我們可以真正脫離腐敗不堪、無能顢頇至極的國X黨了。

 

9.很多人終於解脫,終於可以杜悠悠之口了。他們不再是水母腦、不再是空心菜...............在他們千百條沒什麼人在意的空洞政見中,終於有一條落實了。

 

10.增加國際能見度:朝野政黨一向對於美、歐、日、中   搖尾乞憐,兒皇帝當的十分稱職。(這樣說也許不公平,不是每天都是如此,至少在投票前的一些日子,會聽到他們說什麼民意啦、慷慨激昂地愛台灣啦、說出以台灣為重的肉麻話),如果我方真的「廢死」成功,搞的歐盟龍心大悅,吹吹哨子把雙方叫過來摸摸頭,朝野不都興奮地汪汪叫個好一陣子。

 

10.強化年輕世代的自信心:自稱民主新世代領袖的  林X帆、陳X廷.................及後面那群無腦、愛秀下限又盲從的草苺學生、辦了那麼多場譁眾取寵卻言不及義的活動也沒什麼成效,肯定沮喪得很。(我真的很好奇,這些活動的經費那來的?誰在背後支持?花這麼多錢的目的為何?你說無惱的學生多的是,好,人、便當及飲用水我們不算,但 舞台、燈光、音響、流動廁所、場地都不用錢?如果這麼好有人無私贊肋,公益團體可得盡力打聽了!)這「廢死」一成功,這些人可不會甘願把功勞讓給那些無恥的大人,一定會納為已用,一方面催眠自己和同好,讓那些盲目的青少年更加崇拜的痛哭流涕、歇斯底理; 一方面對外吹噓自己的能耐,充值自我感覺良好的正面能量。

 

11.一個小島、富而好禮、沒有重大刑事案件,這是一件多麼美好的事啊!那時,台灣就接近桃花源、烏托邦、香格里拉,就不再是一些酸民口中的鬼島而是真正的「寶島」了!屆時,不僅要為犧牲的「廢死者」立銅像、進忠烈祠,而且要記載於教科書,一定要告誡後代,這些先賢之潔高、之偉大、要用北韓領導人的規格來歌頌這些「先知」,雖然他們看不到了,但我們不能忘本。這樣做是一定要的,誰不如此我跟誰拚命。

 

好了,皆大歡喜,功德圓滿啦!

 

 

至於想出這辦法的我,大家就不用在意了,我只是一個希望社會和諧些的小老百姓,只是一個還有點血性的中年大叔。只是盡一點地球公民的小本分,無才無德、算不了什麼的。

我生性低調,不喜歡張揚,別給我掌聲,不要虛榮也無須什麼和平獎的肯定,把這些榮耀歸給通過這法案的政黨、立委豬公及登錄的「廢死者」吧,他們才偉大!

 

 

 

 

 

【註】

 

 FB1:

馬X九、王X峰、蔡X文、柯X哲、林X帆、陳X廷、段X康及其它立委、民X黨黨綱、廢死聯盟............這些有什麼共通性?

就是贊成廢死啊!

當然還有一個相同特質我保留,讓它在自己心裡不雅字眼就好了。

算了!懶的罵了...............看著一群群盲目支持一個個偽善,無奈也只好苦笑當有趣吧~

 

 

FB2:

同為人父,對於兒童被無故殺害,實在悲憤萬分!
如果可以詛咒而詛咒有用,畜生及坦護畜生的假慈悲混蛋都去死且下地獄吧!
我非教徒,但藉這首Josh Groban 翻唱 悲慘世界 中的 Bring Him Home 表達心意。 希望受害的無辜孩童,安息~也希望真有神能引領他們不再受驚惶害怕!

Bring Him Home(領他平安回家)

God on high
神啊
Hear my prayer
垂聽我祈禱
In my need
在我有需時
You have always been there
祢總是應充我
He is young
他正年少
He's afraid
他驚惶
Let him rest
讓他心靜神寧吧
Heaven blessed.
願上天庇佑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He's like the son I might have known
他就像是我的孩子
If God had granted me a son.
如果祢曾許我一個孩子的話
The summers die
夏日消逝
One by one
年復一年
How soon they fly
時光飛逝
On and on
從不停息
And I am old
而我已年邁
And will be gone.
也將離開人世
Bring him peace
賜他平安
Bring him joy
賜他喜樂
He is young
他正年少
He is only a boy
他只是個孩子
You can take
祢可以取走
You can give
祢可以賜予
Let him be
讓他去吧
Let him live
讓他活下吧
If I die, let me die
如果我應死,讓我死
Let him live
但讓他活下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Bring him home
領他平安回家

 

 


FB3:

新聞「柯P:若不死刑 就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我真的很討厭無恥的政客,說不會閃避問題又不敢承認;明明就是贊成廢死,卻又講一大堆似是而非的廢話,如果依他對別人的標準,應該自己把自己諷刺到無以復加吧。

我真的受不了這些自以是的崇洋媚日高知識份子,總以為台灣人不夠文明,美國、歐洲、日本什麼都好;總以為他們是菁英,台灣其它人都是愚夫愚婦。
沒錯,我不是台大的、沒有出過國、留過學、我們沒有你們的大智大愛,我們是低你們好幾等。但我們只想安居樂業,只想循規蹈矩地過日子,只想讓小孩平安成長,只想給他們一個有願景的未來,所以我們沒有你們的信口雌黃,沒有你們的金權慾望,只有一點你們瞧不起小市民的卑微良心。
(我批評柯X哲,藍營的別見獵心喜,你們支持的政黨更加爛到無比,尤其是馬X九)

 

 

另:我還有些對於這個議題的相關想法一併重新整理如下

 

  • 在這個大家都為被害者家人悲傷的時刻,一個被塑造成未來政治領袖有這樣的言論,真令人做噁。不要以為自己真的是神,做什麼都是對的。
    剛查了一下,無能的國X黨其黨網在人權那裡沒有幾條,而且寫的很高空。台灣通過的聯合國公約也沒強制廢死刑,它仍屬於國家主權的範圍。
    但民X黨黨綱第26條就明白寫出「尊重生命,嚴防冤獄,研議廢止死刑的可行性。」
    恍然明白,那群人還是那群人,沆瀣一氣 ,難怪民X黨原來要規畫廢死成員的顧X雄出來選台北市長。
    好,我覺得堅持自己認為「對的理念」沒有什麼關係,但,下次任何選舉,請民X黨候選人、「帆神」「廷神」等傢伙明白、大聲的說出來支不支持「廢死」支不支持自己的黨綱,讓民眾做判斷,別再那麼投機取巧,想左右逢源,那只會讓人覺得更無恥。

 

  • 我實在對於「廢死聯盟」為保障上天賦予人權的努力及偉大情操感到佩服。是啊,生命不能任意剝奪,所以不能對人處以死刑,因其有基本的權利。這種情操何其偉大,真該給些掌聲!
    但細思,卻又不夠偉大。動物也是一種生命,所以這些人應該都是慈悲的茹素者吧? 不過.....不對啊,植物也會生長,也是上天賦予的生命,那他們應該不要進食才對.........更不對啊,礦物是上天形成的,在那裡好端端又不侵犯人類,怎麼人類就自作主張地拿來使用,這樣太霸道了,不行,不該穿衣住房。對哦,空氣和水也不礙人,不該吸、不能用吧?
    真慈悲就慈悲到底吧!否則不要崇洋媚外到近乎搖尾;不要自認菁英到枉顧正義。(大伙講對恩對啊~~~)
    沒錯,沒有證據死刑會讓治安好多少。但我肯定少了一些妖言惑眾、顛倒是非、喪心病狂的混帳團體及個人,絕對對國家社會有莫大的幫助。(人本 別笑,你也差不到那裡)

 

廢死刑的爭議,暫時畫上了句點,相關的話題,自然有人去討論。我納悶的是其中一點說辭:「廢死刑是國際潮流」?王清峰如是說,總統府如是說!...........................

http://charlieliuliu.pixnet.net/blog/post/56202880

 

在這個議題上,我總是大膽的表達自己的意見(老婆一直叫我不要再罵了,雖然他同意我的論點,但覺得於事無補,也怕我惹禍上身),但我認為在這件事上,不能沈默,否則那些沒良心的混蛋會更加為所欲為。

 

虛偽無恥的廢死論者講的天花亂墜,加害者被原諒了,被害者呢?誰還他公道?被害者家屬呢?一輩子的痛誰能撫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